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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集美家居]金秋十月千万大酬宾三重大奖再次回馈

开始时间:2008-10-11   结束时间:2008-11-02   点击次数:227

一、活动时间:10月6日——11月2日

二、活动内容:“三重大奖 再次回馈”

1、15%积分赠奖:消费者购物总额的15%积分返点回赠集美赠奖中心生活用品;

2、现场幸运抽大奖:现场幸运抽奖,抽取大额现金或赠奖积分券;

3、现金欢乐奖:每张奖券100%中奖;

三、活动细则:

1、15%积分赠奖:(2008年10月6日—11月2日)

活动期间,凡在集美购物的顾客,均按照消费金额的15% 到集美赠奖中心,根据相应积分自选商品。如果积分不够,而顾客又想领取奖品的,可以在补齐相等金额的现金后,再领取奖品。对积分超出部分,不退积分或现金。(注:参展的家装公司不参加此活动。)

2、抽奖:抽取大额现金或赠奖积分券

(1)细则:凡消费满1000元以上的顾客,在享受商城15% 赠奖的同时,享有再次中奖机会。顾客凭合同单在各厅服务台领取奖券,参加商城指定日期举行的大抽奖活动(购物满1000元,获奖券一张,依此类推,每张奖券只可进行一次抽奖,不可循环使用)。奖券在活动期间内均有效,顾客可自己选择抽奖时间段投券。中奖者偶然所得税自理并由本商城代扣代缴。(发券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至11月2日,奖券兑奖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)

(2)现场抽大奖活动日期:10月11日、12日、18日、19日、25日、26日、11月1日、2日,共计8天。

(3)具体时间安排:每天一次抽奖。时间:16:00;

(4)具体奖项设置。每次产生:

壹等奖1名  每名5000元现金(税前);

贰等奖10名 每名1000元现金(税前);

叁等奖30名 每名500分(集美超市赠奖积分)

注:一等奖中奖者需货款两清后方可兑奖;赠奖积分兑换券仅限集美赠奖中心使用。

3、现金欢乐奖:每券100%中奖

凡在此活动期间,参加了现场抽奖后而未中奖者,凭奖券正券,每张奖券返10元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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